您现在的位置 :

首页  >  资讯 >  > 正文

委托代理制度有哪些特点,委托代理的形式有?

时间 :2023-07-31 11:08:50   来源 : 法务网

一、

委托代理制度有哪些特点

委托代理制度的特点有:

1.委托代理是基于受托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。委托授权在委托代理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。

2.委托代理中的代理人,既可以是自然人,也可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代理机构。有时,不作为专业代理机构的法人,也可以接受委托进行代理行为。


(相关资料图)

3.委托代理通常是有偿的。专业代理机构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,自然人受委托进行代理行为也是有偿的。

找法网提醒您,委托终止的例外就是指在实践中发生委托终止的情形后,代理权并不必然消灭,如果有上述的例外情形,代理人仍然可以行使代理权。

二、

委托代理的形式有哪些

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。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,应当用书面形式。

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,应当用书面形式。如果是书面形式的委托代理,应当签发授权委托书。授权委托书属单方法律行为,一经被代理人签发,立即生效。授权委托书是产生委托代理的根据。在民事活动中,如果第三人要求证明委托代理的资格,委托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。

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六十三条??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。

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。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。

三、

委托代理的终止有哪些情形

委托代理的终止的情形有:

1.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;

2.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;

3.代理人死亡;

4.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;

5.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。

标签:

推荐文章

X 关闭

X 关闭